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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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照點距告示牌逾3百公尺 法官撤超速罰單
一名施姓男子騎大型重機,在桃園限速50公里市區道路飆速110公里,被測速相機拍照開罰,他不服提告;測速告示牌跟照相機距離280公尺,但拍照地點離相機31公尺,超過交通部「告示牌跟違規地點300公尺的距離」規定,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不符正當程序,判決男子勝訴撤銷罰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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