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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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認定公路總局無管轄權Uber免罰3千萬
Uber之前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罰,超過3000萬並勒令停業,Uber提起訴訟抗罰。最新消息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,公路總局並沒有行政管轄權,開罰是違法的,因為Uber公司位在台北巿,他們沒有向台北巿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,就經營計程車客運業,雖然違反公路法,但公路總局就「台北巿轄內計程車客運業」這個角色,並沒管轄權,因此撤銷處分,判定Uber勝訴免罰,但全案能再上訴,公路總局表示會提上訴。Uber也回應,尊重判決,也樂見過去爭議有妥適的結果,會持續耕耘台灣市場,遵循納管、納稅、納保的「三納」原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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